何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及第2號?
《香港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IFRS S1)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IFRS S2)完全一致,並設有香港的生效日期。
香港, 新加坡, 上海, 南京

《香港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IFRS S1)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IFRS S2)完全一致,並設有香港的生效日期。
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委員會(ISSB)針對披露與永續發展相關之重大風險與機會所訂定的一般準則,該準則對一般用途財務報告的主要使用者具有實用價值。
《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規則》附錄 C2,其中訂明上市發行人必須遵守的強制性及「遵守或解釋」類別的 ESG 披露要求。
一個持續進行的流程,旨在識別、預防、減輕、追蹤並溝通組織如何處理對人權造成的不利影響。
GRI 主題標準,用於報告生物多樣性影響,包括其驅動因素、地點、價值鏈背景及管理措施。
因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蝕性或反應性等特性,而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構成實質或潛在威脅的廢棄物。
具有誤導性的溝通或行為,使某個組織、產品或投資在環保或永續性方面的效益,顯得比實際情況更為優越。
某物種或生態群落棲息並獲得生存所需條件的自然或經人為改造的場所。
一個正式的管道,讓勞工、社區、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以提出關切並尋求解決。
一種自然過程,透過此過程,溫室氣體在大氣中鎖住熱量,從而使地球表面變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