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6 年 6 月以來,新加坡交易所(新交所)推出了《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以顯著增強問責制和透明度。 上市規則 711A 要求所有上市發行人在 「遵守或解釋」 的基礎上編制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描述其與上市規則 711B 中規定的主要組成部分相關的可持續發展實踐。 新交所強調,雖然財務報告總結了過去和現在的業績,但可持續發展報告顯示了公司在風險管理和減緩氣候變化方面的前瞻性表現。
在最新版本的指引(2022 年 1 月 1 日)中,新交所宣布,每位發行人都必須根據國際認可的框架和實踐進行與氣候相關的信息披露和報告。 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披露工作組(TCFD)受到全球市場的廣泛認可和強烈推薦。 以下被TCFD確定為受氣候變化影響最嚴重的行業的發行人將優先進行與氣候相關的強制披露。
財政年度起始日期 | 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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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
2024年1月1日 |
金融、農業、食品和林產品、能源
材料和建築、交通 |
* 對其他行業的發行人來說,氣候報告仍然遵循「不遵守就解釋」條文。
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主要內容
可持續發展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組成部分:
分階段方法
為期三年的分階段方法允許發行人按部就班地準備完整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對於氣候相關披露的最新要求,也允許發行人逐步遵守TCFD建議。
主要部分 |
採納 |
重大ESG 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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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相關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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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實踐和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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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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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報告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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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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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分 |
採納 |
重大ESG 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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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相關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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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實踐和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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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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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報告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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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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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分 |
採納 |
重大ESG 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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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相關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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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實踐和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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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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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報告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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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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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查和外部保證
新交所強調內部審查和外部保證的必要性,這可以顯著提升利益相關者對所披露的可持續發展信息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的信心。 由於內部審查應建立在現有管治架構和內部控制體系的基礎上,因此應由內部審計職能部門進行,並可能涉及風險管理、可持續發展或其他專業職能部門。 審查應按照《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進行,並在發行人之審計委員會批准的審計週期納入内部審計計劃。
獨立專業機構的外部保證應按照公認的保證標準(例如ISAE 3000、SSAE 3000、AA1000審驗標準或ISO)進行,並提供相關信息,包括覆蓋範圍、保證人身份、使用的標準、報告中應披露的主要調查結果。 該保證可能涵蓋可持續發展披露的不同方面,例如:
- 數據及其相關的數據收集過程;
- 敘述;
- 遵守指定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框架;
- 識別報告的可持續性信息的過程; 及
- 遵守上市規則 。
發行
公司應每年發布一次可持續發展報告。 如持續發展報告包含在年度報告中,則應一併遵守年度報告的發佈期限。 如果公司發佈獨立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應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發布;如已進行外部保證,則應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5個月內發布。
無論哪種情況,可持續發展報告都應在 SGXNet 和公司網站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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